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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国税局定案:劳务报酬透过虚拟资产发放属虚征税,属海外就业所得
许多加密货币产业的公司都透过发币,或着稳定币形式发放薪资。近日韩国国税局已作出回应,确认劳务报酬透过虚拟资产形式发放,也需要循海外就业收入的管道进行申报。
南韩国税局定案:透过虚拟资产获得劳务报酬需缴税
根据 Digital Asset 报导,南韩国税局已针对 3 月份提出的「居民是否需要将从外国法人获得的虚拟资产作为海外就业收入进行申报并提交最终所得税申报表」的提问做出答复。南韩国税局表示:「如果没有透过税务协会预扣所得税,则有义务提交最终所得税申报表。」
本案值得关注的是,国税局引用一个以虚拟资产形式发放海外雇佣收入的案例。A 公司在新加坡有一家子公司 B。B 公司打算发给在韩国工作的员工虚拟资产当作报酬。虽然这些员工是在韩国的关联公司 C 公司上班,但实际是直接和新加坡的 B 公司签约,韩国的 C 公司并没有参与合约签署。他们的工作内容是按照 B 公司的指示,处理与区块链和虚拟货币交易所相关的任务,因此获得虚拟资产作为奖励。
劳务报酬需缴税,炒币尚无纳税要求
国税局依据所得税法的预扣税义务规定(第127条)和最终所得税标准决定报告书(第70条)等规定,决定必须进行最终所得税申报。报导引用 Seumtax 税务会计师金智浩的意见,如果在海外法人等工作,获得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则需要申报。作为对比如果投资虚拟资产并获得收益,则无需纳税,但提供服务或劳务,获得虚拟资产,需要纳税。
聊到韩国的虚拟资产税务问题,执政党共同民主党曾提案将加密货币课税扣除额上调至 5000 万韩元的提案。共同民主党议员郑泰浩版本的所得税法修正案中,将扣除额从 250万韩元以下修订为 5000 万韩元以下。此外该修正案还新增条款,若纳税人难以确认加密货币的实际成本价格,可用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最高50%)作为代替。这代表一半的交易所得可免税。
财政委员会相关人士解释:「扣除额设定为 5000 万韩元,以 5% 的收益率计算,投资额需达到 10 亿韩元以上。如此一来,大部分投资者将不再被纳入课税范围,仅有少数大户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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