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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完整报告:https://www.gate.com/zh/announcements/article/46117
比特币抢劫案引发思考:虚拟货币作为财产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作为财产受法律保护:一起抢劫比特币案的启示
引言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加密货币逐渐进入公众视野。这些数字资产虽然表现为代码和数据,但其价值、可转让性和独占性使其具有财产属性。尽管中国明令禁止虚拟货币作为法定货币流通和使用,也禁止炒作,但在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作为"特定虚拟商品"或"数据型财产"已得到广泛认可。
在刑事司法领域,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主要集中在诈骗、盗窃和计算机犯罪等类型。而直接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虚拟货币的"抢劫类案件"较为少见。因此,2021年发生在江西宜春的一起比特币抢劫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研究加密资产在刑事案件中定性和量刑的重要参考。
一、案情概述:一场未遂的比特币抢劫计划
2021年5月,赖某因炒币亏损,得知彭某持有至少5个比特币(当时单价约25.5万元人民币),萌生了抢劫的念头。他通过网络招募同伙,向某应邀加入。两人在宜春会面并入住酒店,制定了详细的抢劫计划。
他们准备召集至少4人,以"投资"为由约彭某到偏僻地带,用尼龙扎带控制住目标及其同行者,索要比特币账户和密码。赖某甚至在酒店附近捡回7根尼龙扎带,并继续联系其他潜在同伙。然而,警方根据线索在5月11日下午将两人当场抓获,犯罪计划尚未实施就被终止。
一审法院认定两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赖某三年、向某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属抢劫预备阶段,改判赖某一年六个月,向某九个月,刑期明显缩短。
二、抢劫比特币构成抢劫罪的法律依据
法院的生效判决明确认定,抢劫比特币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抢劫罪。尽管比特币本质上是一串加密数据,但它符合"广义财物"的三大特征:管理可能性、转移可能性和价值性。
二审法院引用了2013年相关部门的通知,将比特币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备货币地位,但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数据型财产"。因此,抢劫比特币侵害的仍是他人财产利益,与传统抢劫现金或手机并无本质区别。
本案中,虽然赖某等人未实际实施抢劫行为,但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预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给予减轻处罚。
三、涉虚拟货币犯罪的量刑规则
在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量刑中,关键在于"财产价值"的认定。二审法院指出,对于加密资产的价值应遵循"损失填平"原则,主要参考以下因素:
法院强调,虽然我国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但也未禁止私人持有与转让。因此,被害人对虚拟资产的持有是合法的,其损失应依法予以保护。
最终,二审法院未以抢劫"数额巨大"加重处罚,而是结合抢劫预备阶段的危害性、手段和现实风险,对两名被告人作出相对从轻的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新型财产犯罪案件中的理性与审慎态度。
四、结语:加密资产法律保护的未来展望
本案的裁判不仅为涉虚拟货币抢劫案件提供了指导,也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已经被中国刑法实务广泛认可。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比特币等加密资产虽不具货币属性,却具备显著的财产价值。无论是通过诈骗、盗窃、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还是敲诈勒索、暴力抢劫,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侵害行为,都将以财产类犯罪论处。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涉加密资产的刑事案件将愈发多样化,司法机关将面临更多新类型、新争议的挑战。未来法律应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市场估值标准以及数据与财产的界限划分,建立更加统一、稳定的司法裁判规则。同时,相关法律从业者也需要不断提升专业知识,以更好地应对这一领域的法律问题。
可以预见,加密资产将越来越多地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而任何侵犯其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将依法受到严厉追究。